(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20日17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报名者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报县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司法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及审查表》(一式3份)。
3.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3 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合实际案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本人未能准时参加面试或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5.考察和公示。按照拟聘人数1:1比例,由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招聘期间的表现。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林甸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因自动放弃、在考察公示环节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结构需要(调解员、文秘)进行补录。
6.聘用及考核。(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直接聘用。(2)聘用期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3)县综合调解室聘用人员由县人民调解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日常管理、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宏伟乡聘用的文秘由宏伟乡政府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由宏伟乡政府负责日常管理、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聘用期满后,如工作需要,考核称职者可续聘;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县司法局、聘用单位及被聘用人员各一份。(4)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前培训
全县所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统一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通过考试发放人民调解员工作者证,持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开招聘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力度,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严格程序,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聘人民调解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目的是把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事业心强、有担当精神、有大局意识、有调解能力的人员聘任到调解岗位上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安排不称职人员、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优亲厚友,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年度考核办法由县司法局制定,县、乡各人民调解组织负责对人民调解员业绩考核工作。对调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反映好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咨询电话:
林甸县司法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林甸县各乡(镇)调委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文秘)报名及审查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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