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按笔试成绩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并列,中共党员、退役士兵、拉哈镇户籍人员依次优先。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3、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要求组织进行。对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聘用管理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讷河市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附件:
讷河市公安局
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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