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3月23日至4月10日。考生可登录鹤岗市公安局公安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选聘报名表(附件2)上传,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附件3)。
(三)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初审合格者需携带报名表(附件2)、报名、资格审查所需相关材料(附件3)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心理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心理健康程度。测试地点在鹤岗,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评应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及拟任职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考察。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组对拟聘用人员所在的学校(单位)、社区、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调查了解,对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体检。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应试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在鹤岗市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2020年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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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doc
鹤岗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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