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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鸡西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招聘34名急需紧缺医疗卫生疫情防控人员公告

2020-02-25 16:59:10| 来源: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0黑龙江鸡西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招聘34名急需紧缺医疗卫生疫情防控人员公告。报名时间从2020年2月25日至3月5日。更多伊春医疗卫生招聘信息请关注伊春医疗卫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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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疫情防控人员公告

为缓解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医护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不足的现状,积极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疫情防控人员3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人,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急需紧缺医疗卫生疫情防控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公告发布

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2月25日至2002年2月25日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9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且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人员;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五)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在近五年各类招聘考试过程中被招录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七)机关事业单位现在职在编人员;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从2020年2月25日至3月5日。

报考人员应自行下载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急需紧缺医疗卫生疫情防控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仔细阅读《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4),同时提交下列材料:⑴身份证;⑵毕业证;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载的学历证明)。

报考人员需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申请笔试政策加分的考生请将政策性加分相关材料证明原件扫描或拍照一并发送到邮箱中。发送邮件时主题请写明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姓名及是否申请笔试政策加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结果通过电话告知考生。

3.注意事项

(1)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本公告中关于年龄、学历、资格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含当日)。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笔试政策加分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申请笔试政策加分的考生,请在报名时提供政策性加分相关材料证明原件扫描或拍照,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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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春中公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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