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东安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东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及推荐所需材料: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登录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下载,也可到东安区司法局领取);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4.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
(二)报名时间: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2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东安区司法局212室。
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新安街东五条路372号。
联系电话:0453—。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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