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1.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按照各法院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法院负责本院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
2.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准考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系法院临聘在职人员的,另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从事过书记员岗位的《工作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考法院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出现的空缺,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招聘法院在资格复审期间凡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4.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名单、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面试。
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者,面试视为未通过。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速录技能测试成绩×20%+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进行确定,并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生各项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一)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市中级以上法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体检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法院组织实施。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同一职位递补不超过2次。
六、公示与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及“陕西法院网”和陕西红海人力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办理正式聘用制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年限为3年。
(二)聘用人员正式确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系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七、管理与薪酬
聘用人员管理使用及薪酬保障按照《陕西法院、陕西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八、特别提示
(一)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据本人条件、职位要求进行报考。
(二)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三)考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或相关参考资料,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或咨询,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电话、短信、微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五)有关招聘信息将在“陕西红海秦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陕西法院网”公告栏及陕西红海人力公众号中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并及时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此公告。
注:《陕西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网站中进行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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