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并且体能测试合格的顺序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工作由赤峰市公安局牵头组织,纪委招聘中心共同参加。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 仪表仪态等,考生须用汉语作答,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优先。
3、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和体能测评合格章的《报名登记表》及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六)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1、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人数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赤峰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费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男、女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考察
1、应聘人员的政审工作由赤峰市纪委监委和赤峰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2、政审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应聘人员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政审工作结束后,对政审和体检情况进行备案。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试用期及录用要求
(一)赤峰市公安局与选定岗位的招聘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人员需接受培训,培训期30天,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如录用人员出现缺额,可按考试成绩从未聘用人员中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的各类通知,保持通信畅通,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参与各招聘环节,超过规定时间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要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环节。
(四)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由赤峰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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