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通过体能测试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工作下一个环节。
(六)体检
1.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1:1的比例自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在勃利县公安局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勃利县政府公众信息网。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按照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由考生个人缴纳。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空缺综合考虑总成绩、职位匹配、专业需求、年龄结构、个人意愿等因素递补。
(七)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县公安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考生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政治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从未聘用人员中综合考虑成绩、职位匹配、专业需求、年龄结构、个人意愿等因素递补,递补体检和政审考察直至额满为止。
(八)公示与聘用
1.经过笔试、体能、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勃利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为实习辅警(含试用期三个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本次招聘辅警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以作出递补决定的当日为时间节点,相应职位可综合考虑成绩、职位匹配、专业需求、年龄结构、个人意愿等因素递补。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由县公安局确定专门机构和指定具体部门负责队伍建设、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留置看护辅警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并享受补助;不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时由指定部门安排开展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的辅警薪酬标准包括工资、绩效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根据勃利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岗位报名代码报名成功的考生总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需达到3:1,低于该比例的原则上缩减该岗位报名代码的招聘计划数。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招聘过程中,因考生报考岗位不足招聘岗位数时,可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进行实时动态调整报考岗位。
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纪检委全程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本公告由勃利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
勃利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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