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金警官;咨询时间: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绥滨县政府网站()发布的考试公告,因本人没有及时查询公告,出现未能参加考试的情况,由考生自行负责。
6、考试时间拟定于12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考试时间为准。
(二)体能测试。
1、纵跳摸高或立定跳远任选一项。纵跳摸高合格成绩为≥265厘米;立定跳远合格成绩为≥220厘米。资格审查合格的每名考生每项测试可进行3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测试环节。
2、10米×4往返跑。合格成绩为≤13秒4,测试合格者按照成绩高低,以招聘岗位数的2倍确定进入计算机测试环节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加试一轮10米×4往返跑,以成绩高者优先。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计算机操作(文字录入)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计算机打字测试,测试时间为5分钟。成绩按照正确率由高到低确定,以招聘岗位数的1.5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测试工作由县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能力。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以计算机操作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工作由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政审工作由公安局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档案,重要档案资料(入伍材料、学历材料、年龄、入党情况、奖惩情况等)与《绥滨县招聘辅警人员报名登记表》不符的,以及经考察与政审不宜录用为辅警人员的,不予聘用。
考察和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项目为: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和行政拘留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2、是否有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3、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拟招聘人员。
按成绩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岗前培训。
(八)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公安机关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期满后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九)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按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相应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五、聘用方式和待遇
1、本次所招聘的辅警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管理,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或不适合辅警工作的,予以解聘。首次聘用期满后,再次续聘期限为3年。
2、辅警人员不录警、不授衔、不具备执法资格(配合正式人民警察参与执法工作)。
3、辅警人员聘用期间工资标准为每人2600元/月(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大病救助等各类社会保险的公缴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
4、辅警人员聘任期内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取暖费和第13个月奖励工资等待遇。
5、辅警人员的服装和装备费用,由县公安局根据每年度实际情况向县财政申请,由县财政编列年度预算。
6、未尽事宜,以公安部关于辅警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期间,在规定考试、体检及其他通知的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凡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同时3年内不得报考本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不回避,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李警官。
绥滨县辅警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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