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级签订聘用手续,经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培训后上岗。
1.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由行政村与受聘人员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试用期半年,合同期暂定3年(到60周岁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限签订)。受聘用人员的工作必须接受所在村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双重管理,实施绩效考核。聘用合同期满后,由所在村和乡镇畜牧兽医站根据合同期内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聘意见。
2.合同的续签与解除。合同的续签与解除,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和相关规定自行决定解聘或续聘;购买服务期间如有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违纪违法的,可直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取消其录取资格,递补人选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考核合格放弃录取的;
经公示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村级防疫人员的工资待遇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标准为1270元/人/月,实行绩效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龙江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附件:
龙江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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