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办理;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为其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七、补充录用
招考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19年11月
北京市各级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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