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询审查结果
2019年11月5日9:00-2019年11月20日16:00可随时关注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四)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22日9:00-12:00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行政办公楼五楼小会议室。
2.应聘人员需携带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需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原件)
(4)《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招生或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岗位计划调整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五)考试
应聘本科及以上岗位人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采取笔试(含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含心理测试)后面试;对设定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岗位采取心理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1.笔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公示三个工作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实践技能操作等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合成。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核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查询。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54)
纪检电话:(0454)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154007
八、本公告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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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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