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与笔试成绩确定总成绩排名。考试成绩以百分计,体能测试占60%,笔试占40%。
笔试内容为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考试以百分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体能测试项目为100米和1000米,体能测试以百分计,其中100米50分、1000米50分。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6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确定的最终人选出现并列,则按体能测试成绩的高低。
(四)体检、政审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比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政审考核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审按照我省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考核标准执行。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中按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的40名警务辅助人员确定后,在市电视台和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四、职责、待遇及管理
市公安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市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每3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或视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签订的聘用合同在市人才服务局鉴证、备案。
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按每月2000元标准执行,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本公告由穆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聘用合同书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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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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