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相关待遇
(一)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
(二)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面试、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其处理。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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