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前60的报名人员进入体检环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共同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鹤岗市公安局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试行)》要求,针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集训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集训名单后,通知报名人员到指定集训地点开展封闭式集训,集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集训工作结束后,按集训成绩及综合表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鹤岗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鹤岗公安政务)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试用期合格者,每年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享受优惠政策人员,首次签订聘任合同服务年限为七年,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的,每年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此次招录的60名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为每人每月3000元(内含五险)。
五、优惠政策
(一)优惠对象
全国985、211院校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高考成绩超过当年所在省份重点分数段60分以上的。
全国普通院校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高考成绩超过当年所在省份重点分数段100分以上的。
(二)优惠条件
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招录程序予以聘用的,每人救助一车一房。
汽车标准:市场价在10万元以内。
住房标准:建筑面积在50-90平方米,房源位于市区内。
(三)其他条件
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鹤岗市公安局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
本公告解释权归鹤岗市公安局政治部,优惠政策限本批次有效。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如报名时间已过,可致电咨询:
邵警官:
齐警官:
附件:
鹤岗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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