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通过面试、体检等方式择优聘用。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优先聘用。
(一)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面试突出专业能力测查,主要采取现场答辩等方式,测评应试者的医疗方面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若拟聘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将开启第二套试卷。
(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三)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鹤岗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由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隶属关系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相关待遇
(一)对于聘用时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专科学历每人每年不低于4万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按差异化政策招聘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确定。
(二)3年聘用期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经考核合格,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三)对于聘用时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3年聘用期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后,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3年聘用期满仍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人员,3年后自动解约,不予办理落编手续。
五、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
鹤岗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30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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