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亲自到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鸡东县公安局一楼116室(鸡东县鸡东镇公安路73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鸡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应聘一线执勤类辅警岗位人员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体能测试按照合格与不合格界定。
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需达到3:1方可开考,低于该比例的原则上相应缩减招聘计划。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基本理论知识一张卷,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结束后,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鸡东新闻网”公示。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立定跳远,10*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考核标准参照《关于报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笔试结束后,全部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政审工作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体检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医疗机构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选在“鸡东新闻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被聘用人员与鸡东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合同工资,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可续签。月工资2000元,聘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退休按照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2.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以依次递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政审、体检人选,由鸡东县公安局研究决定。
3.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人员岗位可适当调整。
5.报名咨询电话:转2226。
转2275
6.本公告由鸡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
鸡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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