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市公安局参照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用人选报考条件及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问题,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六、待遇
(一)工资。根据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绥办字〔2019〕6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照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2200元;工龄工资依据年底考核等次发放,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次年月工资增长50元;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次年月工资增长30元。本次聘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岗位上连续工作年限也计算为发放工龄工资年限,但考核结果一律视为合格,起薪工资为基本工资(2200元)+工龄工资。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考生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处理,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公安局牵头,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后负责解释。
附件:
绥芬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0日
来源: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