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审
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通过对社区、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并进行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逊克县公安辅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不服从公安机关分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六)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公安局负责。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逊克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740元。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县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附件:
逊克县公安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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