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按照招录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表现。
四、工资待遇与其他
1.聘用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内,如因司法改革出台书记员、文职人员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则以相关改革政策为准,已聘用的人员在书记员、文职人员人事制度改革中,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权利。
2.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薪酬按照齐齐哈尔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薪酬每人每月1570元(含按国家政策规定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为其缴纳五险,并分别提供法服、警服及法院在编人员同等的通勤车、工作午餐、洗浴等待遇,业余时间可享受我院图书馆、瑜伽室、健身室及乒乓球、羽毛球、篮球场馆等文化生活,不安排住宿。具体待遇以聘用合同为准。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为两年。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经考核违反工作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的退回派遣公司,工作表现优秀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附: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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