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审
体检结束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公安局负责,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过后,公安机关按照岗位所需进行人员分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不服从公安机关分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六)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公安局负责。经培训无法达到履行职责所需要工作能力的不予聘用,并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依次等额递补。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800元,缴三险。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配发服装、标志。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北安市各种形式招聘活动。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附件:
北安市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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