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方式
2019年7月21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由讷河市卫生健康局和人社部门采取考试的形式确定拟聘用人员。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总成绩=笔试分数+加分分数,具体加分项目如下:具有医生执业证书(含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加15分,全日制学历研究生加20分、全日制学历本科生加10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项为准。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讷河本地户籍毕业生,如仍出现并列,组织二次考试,以二次考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由讷河市卫健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齐市卫健委、人社局复核汇总,然后上报省卫健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讷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卫生健康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讷河市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经审核通过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六、政策咨询电话
讷河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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