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能力测评:
能力测评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各为100分。按照测评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列入录取人选。经过测评,达不到其申报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和素质,则不列入录取人选。
(四)体检:
根据能力测评综合成绩按招聘名额1︰1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后续相应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四、考核与聘用办法
体检合格者按1:1的比例进入试用期考核程序。由用人科室对拟聘人员的业务能力、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核。试用期满,经科室考核合格者,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相关待遇
1、医院为录取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2、职工入职后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3、录取人员薪资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大庆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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