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博士研究生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本硕博连续培养毕业生,按照博士招聘计划参加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考试,优先录用。
2.硕士研究生的招聘考试形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3.临床医学 “5+3” 一体化、七年制及本科毕业生招聘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前期学习成绩、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及形式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及需求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聘用(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进行加试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
2.我校推荐免试攻读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可本着与推免学院、推免专业及推免科室(三级学科)对口原则选择预留工作岗位兼攻读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合格应聘人员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预留岗位。
3.面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4.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接收手续。
(五)体检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1.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学校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或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学校将在预留工作岗位推免生的培养中期及毕业前期,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预留资格,另行择业。
(七)聘用
1.学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人事聘用手续,与公开招聘考试合格预留工作岗位的推免生签订相关协议。
2.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学校正式聘用;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公开招聘接收博士研究生及大庆校区硕士研究生岗位工作人员,按编制内接收;临床医学 “5+3” 一体化、七年制、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岗位工作人员,按固定期限签订聘用合同。在聘期间工作业绩一般,或按照我校师资培养及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提升岗位胜任力者(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取研究生等),取消聘用;对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按当年政策将其转为事业编制管理。
4.拟聘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5.拟聘人员(推免生除外)在攻读研究生与来我校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允许来我校工作同时攻读研究生;对已考取研究生的拟聘人员,如果选择来我校工作,须由攻读研究生院校的招生部门出具取消研究生录取资格证明后,方可来校工作。
6.我校在职职工辞职,考取研究生毕业后我校不予接收(按学校职工报考研究生有关政策离职攻读研究生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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