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1、市人社局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审查内容为应聘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同时上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和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注明限招退役士兵的,还需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原件,上交复印件。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见附件6);未按期毕业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为:)和在中国学位认证网(学位网网址为:)打印中文学位电子认证报告。因学历学位认证时间较长,应聘人员须早做准备。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并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毕业证书;
6、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的办法,依次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人选来不及公布的,由市人社局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七)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向社会公示;
2、面试形式和内容。一线教师采用试讲形式面试;一线医生采用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也并列的,通过再次面试确定。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国家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规定执行;
2、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3、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5、应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重点考察应聘者学习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材料应由2名以上考察人员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告知应聘者;
5、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的问题查有实据,所涉及到的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在空缺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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