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聘方式
2019年5月20日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当地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和录取聘用
2019年6月下旬公示和录取工作。完成体检合格后,由各市里复核汇总,上报省卫健委和省人社厅备案。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及管理
(一)区卫健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区卫健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区卫健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按规定程序经区卫健和人社、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空编的前提下,应纳入编制管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孟宪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孙振宝 区纪委副书记
陈国海 区财政局局长
潘 克 区人社局局长
李兆良 区卫健局局长
于长军 区委编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卫健局,主任由李兆良同志兼任,招聘工作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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