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谈交流成绩,由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面谈交流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谈交流,并以重新面谈交流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到考生所在学校(工作单位)查阅档案材料、现场情景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谈交流成绩确定考察、体检递补人员。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公示环节。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潍坊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违纪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招聘公告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附件5)规定的待遇。
六、有关说明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各招聘医院网站是发布信息的招聘网站,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并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面谈交流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招聘单位的情况介绍请登录各单位网站查看。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9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核电话:;监督电话:,。
附件:
1.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2.2019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第一批)
3.2019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5.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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