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各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在四川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司法行政机关招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体检标准同时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录用审批权限经本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分别由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人事考试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环节出现缺额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司法行政机关招录由各市(州)司法局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招录,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审核并汇总申报录用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招录机关在人事考试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
原标题: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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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省监狱系统、戒毒系统、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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