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报考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分值150分(卷面总分为100分的,计算总成绩时报考者专业科目成绩乘以1.5)。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9年4月20日、21日统一进行:
4月20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0日下午 《申论》
4月21日上午 《专业科目》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之和。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成绩按三门科目成绩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四)笔试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公共科目总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5月下旬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发布后,自治区统一考录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面试开考比例(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为3:1(其中,招录名额为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一)在面试前,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不进行面试职位的报考者一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
(三)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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