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9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22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22日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3月22日24:00至3月24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招考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考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计划录用人数,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和职位要求博士学位的报考人数需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要减少计划录用人数,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2: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14:00至3月28日12: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14:00至3月29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9年3月29日18: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考生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9年3月25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9年4月15日—4月21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而后在网上或现场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生源地为山西省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3月16日9:00至3月25日18: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2019年4月2日前统一反馈。
生源地为外省的或网上减免申请未通过且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4月20日前就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办理减免手续。现场办理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须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山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外语职位的,须参加外语专业水平考试,笔试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专业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合成。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及《2019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4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1日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省法院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统职位的在太原参加考试;报考市、县(区、市)、乡(镇)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中旬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贫困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和职位要求博士学位的,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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