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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镇江市公务员考试招录361人公告

2019-01-21 16:37:20|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公黑龙江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提供:江苏中公教育同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9江苏镇江市公务员考试招录361人公告,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28日,笔试时间为3月23日,面试时间为5月中旬。更多国家公务员公告信息请关注中公黑龙江国考招考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度镇江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考录,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和驻镇省以下垂管机构考试录用361名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2日至2001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

2.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7、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镇江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镇江户籍,按社会人员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按社会人员报考。

3.驻镇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不受户籍或者生源地限制。

其他社会人员报考限镇江户籍,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4.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级市或镇江市区(含各区)的职位。

5.定向考录残疾人职位(职位代码“80”)报考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镇江市户籍或生源的肢体四级残疾人员。

6.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职位(职位代码“90”~“93”)报考对象为:镇江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镇江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镇江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7.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报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8.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报考对象为:在职位所在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近两年内所任职村(社区)在乡镇(街道)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一或对象本人受到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有关对象报考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并报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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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关键词阅读 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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