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法律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并将实习情况反馈所在学校;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法律实习生证书。法律实习生可在我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威科先行等服务设施。
五、纪律与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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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xls
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xlsx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1月4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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