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笔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科目测查党务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按照综合能力测试、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1月26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后,考生可在2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3月6日至3月11日,各区委组织部对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且成绩排名在职位招录人数1:3比例范围内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进入资格复审阶段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次递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学生证)、中共党员证明到报考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考生于3月16日8:00至3月20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由报考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面试时间为3月23日—3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为保证面试的公开、公正与公平,面试的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3月30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综合成绩。
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由报考区委组织部按照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招录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由报考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3.公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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