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4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牡丹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并填报招考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应到拟应聘单位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报名人员考核分数择优录取(岗位特殊要求除外),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3张2寸免冠证件照。如果有以下证件,则需要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荣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的电子版(或拍照)。
4.应聘人员需要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要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县(市)、区资格审查合格的,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如招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将加试专业知识测试,分数高者进入下一环节。由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牡丹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3年聘用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为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为5万元,专科学历的年收入为4万元,各县(市)、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提高部分由各县(市)、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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