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部门
兵团纪委监委负责此次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
职位要求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时间:12月15日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组织: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达到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未达到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考察。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师市纪委监委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报考本职位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至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八)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申请取消录用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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