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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医疗卫生考试伦理学:人际关系伦理学的知识点汇总

2018-10-18 11:54:58| 来源:黑龙江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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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医疗卫生考试伦理学:人际关系伦理学的知识点汇总

又到了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E类统考的日子了,今天中公卫生人才网为大家介绍人际关系伦理学的知识点汇总,我们都知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五个类别,分别是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这里的医疗卫生类(E类)统考的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及《综合应用能力(E类)》,在《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中主要考查的方向是行测+医学常识+策略选择题,其中医学常识和策略选择属于医学伦理、法律法规、医学心理的范畴。

《医学伦理学》是我们考试的重点,今天我们主要学习的是医疗活动中的人际关系伦理学。医疗活动中的人际关系包括医护关系、医患关系及护患关系,只有严格遵守伦理学中的各项原则,维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才能创建优质的就医环境,完善就医体系。

相信很多学员对这方面的知识不是很熟悉,都想知道考前的复习要点和相关知识有哪些吧。为了更好的让考生了解考试、把握考试,从而夺得桂冠,中公老师现将此方面的复习要点及相关知识进行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各位考生。

一、医患关系的性质

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和信托关系,这两点考生需牢记。一方面,从挂号开始,医疗机构与患者就建立了一种契约的关系,医疗机构有义务为患者提供诊断、治疗、检查等相应的服务,同时患者有义务支付医疗相关费用。另一方面,从道德层面上,医患关系还具有彼此信任和托付的关系。

二、在医患关系中医生的权利

医生具有诊断、了解患者隐私、对患者进行各种检查、对患者进行创伤性治疗、决定患者能否从事某种职业以及是否能够回归社会生活、参与司法活动、获得较高报酬的权利。考生在记忆此方面知识时,可以联想医生平时的工作。

三、在医患关系中医生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医生有诊断的权利,必然有治疗的义务,有了解患者隐私的权利,必然有保密的义务,有对患者进行进行各种检查、创伤性治疗的权利,必然有对病人解释说明,为病人解除痛苦的义务。

四、在医患关系中患者的权利

为了维系和谐的医患关系,除了医生有基本的权利外,患者同样也有一定的权利,具体如下:基本医疗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监督医疗权、医疗选择权、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医疗诉讼权、陪护与被探视权。

五、在医患关系中患者的义务

患者具有配合医生诊疗、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劳动、给付医疗费用、保持和恢复健康、支持医学生临床实习和医学发展(此义务必须以病人知情同意为前提)的义务。

六、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

人际关系伦理学的知识点汇总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各位考生能从中有所启发,最后祝各位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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