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发布: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公告,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18:00—8月27日18:00。以下为黑龙江中公教育整理的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兵团决定组织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招录1348名,其中:兵直机关93名,各师(市)机关561名,监狱系统69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方法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0日至200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0日至200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0至200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职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兵团选派生、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在兵团团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服务期须满8个月以上方可报考,服务期限为2年以上的的服务期须满16个月以上方能报考;兵团选派生、在兵团团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须在团场工作满1年以上(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以2018年8月10日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有本《公告》附件“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不能报考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录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18:00—8月27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8月10日18:00—8月28日18: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5日—8日。
(二)笔试时间
2018年9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8年9月21日18:00。
(四)调剂时间
2018年9月26日—28日。
(五)后续环节时间详见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告
四、招录工作程序
招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调剂、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
报考面向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连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兵团选派生、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在兵团团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属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见附件5)招录职位的考生,免笔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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