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0人公告
为加强于洪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本年度辅警招录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于洪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没有警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辅助民警开展公安工作,不具有单独执法权,须遵守《沈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保密协议》,公安于洪分局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共计80名,限男性,最终招聘人数根据报名人数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士兵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身高在170cm以上。
6.具有辽宁省户口。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如报考人员有上述不得报考情况却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立即依规处理,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四、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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