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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卫生政策法律法规考试资料:放射诊疗及相关法律责任

2018-06-25 11:18:16| 来源:

黑龙江卫生政策法律法规考试资料:放射诊疗及相关法律责任

放射诊疗,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在医院当中,医生为患者的诊断和治疗离不开放射诊疗。然而,相信很多朋友还对放射诊疗这个词不太熟悉,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就更加陌生了。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以下断四类:

1、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2、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3、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4、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如果相关部门和机构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擅自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医疗机构违规定,未履行安全防护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放射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充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的关于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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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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