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由公安局负责。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公益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孙吴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1500元。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县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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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孙吴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的公告
孙吴县公安局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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