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六)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七)递补
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视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相关政策
(一)到岗后,招录单位报销体检费用、首次进疆交通费(飞机、火车、汽车)。
(二)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三)招录单位一次性给予博士1万元、硕士5000元进疆补贴。
(四)给予博士每年2万元,硕士每年1万元生活补贴,在岗期间连续发放5年。
(五)在疆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购房补贴。
(六)配偶为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志愿到兵团工作的,根据本人条件,通过双向选择推荐在当地就业,可享受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的绿色通道政策。
(七)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副主任科员。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
(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适时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到实职领导岗位。
(九)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招录重点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数据库,加强对招录人员的跟踪培养,表现优秀的纳入后备干部培养。
六、监督
兵团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监察局:
七、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3.本《公告》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兵团党委组织部:
兵团公务员局:
原标题: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职位表》.xls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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