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双鸭山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已经顺利搬迁。为满足搬迁后医疗和护理工作人力资源需求,保证新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经双鸭山市人社局、双鸭山市卫生计生委同意,双鸭山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医疗、护理人员。
一、 招聘单位简介
双鸭山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医院,双鸭山地区区域医疗中心,2017年医院迁入新址,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占地面积6.27万平方米,开放床位1000张,预计年门诊量30万人次,住院患者2万人次,手术5000余例。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医疗医技专业普通医生和技师人员48人,护理专业人员50人,具体学科和人员需求名额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普通医疗医技岗位:
⑴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其中影像技师要求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优先聘用(目前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聘用后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⑵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具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业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2、护理人员岗位:
⑴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统招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取得执业考试合格证明)。
⑵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聘用后两年内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
五、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人员;
(二)在原单位有以下情况
1、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2、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现场确认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和所需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天休息)。
报名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滨水东路与民安东大街交叉路口双鸭山市人民医院机关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人:张立茹
联系电话:
应聘人员登录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2017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必须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黑色碳素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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