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电话:请务必填写本人有效畅通的手机号、家庭电话或亲属手机号;应届生如只有学校宿舍电话的,请同时提供有效的1个亲属电话或辅导员(手机),以备联系畅通。
(二)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直至最高学历学位(含2018年7月31日前预计取得的)。
(三)社会工作经历:填写起止时间、单位名称及职务。待业也请一并注明。如所报考的职位要求具有某方面具体工作经历的,请备注栏中说明。相关工作经历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
(四)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时间段填写到月,应完整、连续,避免出现空白时间段。
(五)家庭成员情况栏:填写父母、配偶及子女的基本信息,包括工作单位、职务。
(六)如所报考的职位对英语、计算机、船员适任证书、通过船员适任考试、户籍或生源所在地等有要求的,应在相应栏中填写相关信息;如无法填写,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其中:英语证书如有成绩则填写具体等级及成绩,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者在备注栏注明船员适任证书的编号。如:“CET4-450分”、“本人已持有无限航区一等二副船员适任证书,证书编号:xxxxxxxxx”、“本人已通过无限航区一等三管轮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等。
(七)以第二学位专业报考者,在“所学专业”栏填注:“专业名称(第二学位)”。
(八)应届毕业生可在备注栏填写所学的主要专业课程名称及成绩。
(九)报考人员其他符合职位所要求的条件及其他特殊说明事项的,请在备注栏填写。
特别提醒:不按上述要求填写或填写不详实可能会造成报名被退回或资格审查不通过。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信息资料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本说明的适用范围为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黑龙江、深圳、连云港海事局。
十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部门负责。职位要求的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考部门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所报考的直属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
各直属海事局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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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部门网站 |
咨询电话1 |
咨询电话2 |
1 |
上海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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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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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辽宁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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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北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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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山东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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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浙江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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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建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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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东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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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西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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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海南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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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黑龙江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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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深圳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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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连云港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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