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后管理和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伊春公安分局组织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考核合格,履行续聘手续。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报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聘用人员月工资1450元/人。
3、依法缴纳五险。五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八、合同约定
试用期3个月。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伊春公安分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领导,保守工作秘密,完成工作任务。因违法违纪或工作失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解除聘用。
九、其它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458—
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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