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补充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0人公告
根据工农区人民法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考试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对象
本次计划招聘10人。其中刑事审判辅助人员5人(男),执行辅助人员5人(男),以上人员主要从事法院辅助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应往届毕业生,招聘人员专业不限,法律专业优先。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3)法院年龄要求在20周岁至35周岁;
(4)身体健康,礼貌端庄,无明显缺陷。身高170厘米以上;
(5)具有鹤岗市户籍;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工农区法院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需填写《工农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请登陆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下载)。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31日
3、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蓝底2寸免冠照片5张(背面写上姓名)。
4、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本人接到通知后在报名地点凭身份证领取。
5、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人员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或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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