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明公安分局、华电公安分局共同组织,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比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政审考核由区人社局、政法委和阳明公安分局、华电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产生的空缺从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的10名警务人员确定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安排岗位,并由区公安分局按照相关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职责、待遇及管理
警务协助人员的工资按每月2000元标准执行,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按每月1300元计算,绩效工资为每月700元。由区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聘用单位负责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应承担部分实行代扣代缴。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聘用合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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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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