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实行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考试考核办法:考试为笔试,面试考核为演讲和专业知识问答。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考核占总成绩的40%。
2、考试实行加分制,计入折算后的总成绩,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执业情况:具有执业证书或执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加8分。
(2)生源地:建三江户籍加5分。
(3)中共党员加2分。
(4)复转军人加2分。
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生所得卷面成绩折算成60%为笔试成绩。笔试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上午(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和加分项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请示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40分,所得分数直接记为面试成绩。面试时间:2017年5月11日下午(以准考证为准)。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
(四)体检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遇特殊情况报请招聘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社局和建三江人民医院公示五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并将补录情况公示五个工作日)。
(八)监督
由纪检委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五、录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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