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5月6日
2.面试地点:沈阳市,具体以通知内容为准。
3.面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5.招聘项目组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入选面试人员。
6.面试内容:综合考察。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能力测试×60%+申论×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各科目单项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专卖稽查员岗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色弱、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可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时,对考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同时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报考期间的表现和需要回避的情况。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综合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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