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从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的规定进行。
3、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进行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网站地址:
监督举报电话:(铁西区监察局)
(九)聘用
1、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由公安铁西分局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考察合格后,统一分配上岗;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安铁西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对表现突出,各方面考核合格人员,经研究同意的,可续签劳动合同。对不合格人员,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辅警人员实发月工资标准1800元,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鞍山市铁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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