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程序,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得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所得分数按60%折算后计入总分。
(三)面试。凡笔试合格者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对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行为举止、言语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做出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得分达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所得分数按40%折算后计入总分。
(四)体检。拟确定的人选由市卫计委、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可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有影响工作的疾病将不予聘用。
(五)公示。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同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为录取人员。
(六)试用考核。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进行民主测评,科室领导根据其工作能力、表现及民主测评结果写出科室评价意见,经医务科、主管院领导审批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考核合格者医院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决定是否续聘。
五、聘用待遇
(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统招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1个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统招本科毕业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均按照本单位参编人员标准执行。
(二)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医技岗位人员先按照实习生管理,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科室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按照本单位参编人员标准执行。药师、技师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及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均按照本单位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也可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剂;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在应聘过程中,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人员也将予以辞退;
(四)招聘工作人员在笔试、面试及体检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六)合同期内工作考核不胜任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者医院可随时解聘。
七台河市人民医院
2016年7月21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